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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发个声明”可不是卖过期食品的挡箭牌

发布时间:2025-01-06 作者:佚名 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

  原标题:“发个声明”可不是卖过期食品的挡箭牌

  “郑重声明,请仔细阅读后购买,本品为×品牌火腿肠,因到期只能用于宠物饲养,品相好不变质,售出后不调不换。”记者近日调查发现,在临期食品凭借“量大管饱还便宜”的特点刮起一阵“流行风”后,一些过期食品也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堂而皇之地售卖起来。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卖的是过期食品,试图在详情页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人下单。(1月2日法治日报)

 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其重要性不言自明。每种食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,一些商家在处理临期食品时,不仅会给予较大幅度的价格优惠,还会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轻则腹泻或中毒,严重会危及生命,其危害性难以预料。

  也正是因为如此,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(十)项规定,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。不难看出,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。行为性质轻微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,除了责令停止销售,还会被行政处罚,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损害等严重后果则有入刑的风险。

  商家把过期食品摆上货架违法销售,同时为了规避销售过期食品的风险,声明自己卖的是瑕疵品/临期或过期食品,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人下单,比如声明“到期只能用于宠物饲养”来混淆视听。

  商家的如意算盘是:自己已然发布了“声明”,明确告知所售为过期食品,且表明售卖的过期食品只能供宠物食用,若人食用则后果自负。可实际上,宠物食用过期食品也并非 “安然无恙”。过期时间较长的食物,即便曾经是合规的猫粮狗粮,也可能变成“毒粮”,宠物一旦食用必然有害,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宠物死亡。

  消费者若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和法律常识,在超低价格的诱导下,极易掉进商家预设的陷阱中,且在权利受损时缺乏维权的主动性,从而为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不法行为提供了机会,也为此类行为大行其道创造了条件。

  事实上,过期食品不能食用的原则,对人和动物一致。法律上除了严格禁止销售的刚性原则外,对过期食品的处置也有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,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由前述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无害化处理、销毁等措施,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。

  此外,过期食品直接销售被严格禁止,将其回收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同样为法律所禁止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: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。比如过期食品加工成动物饲料就属于违法行为,之前一些商家将过期的月饼回收之后加工成饲料对外出售,被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,此类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效果。

  食品安全只有原则性,没有例外性,因此以声明的方式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,决不允许发生和存在。要采取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的原则,在对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现象进行打击的同时,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。

  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共治行动,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,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,尤其是要强化食品安全经营者、销售者和监管者的责任,让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。消费者也要增强权利保护的意识,主动向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说不,自觉抵制此类非法行为,只发个声明就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,才会彻底失去市场。 (唐伟)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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