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 超市观察网!!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超市内参

铜陵市消保委2024年度消费投诉分析报告

发布时间:2025-01-04 作者:佚名 来源:安徽315

  一、投诉整体情况

  2024年全年,铜陵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75件,处理2875件,处理率100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.9万元,接待咨询、来访3430人次。

  二、投诉性质分析

 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,质量1544件,占53.7%;售后服务580件,占20.17%;合同377件,占13.11%;价格137件,占4.77%;虚假宣传104件,占3.62%;计量63件,占2.19%;假冒47件,占1.63%;安全23件,占8%;人格权益和其他0件。其中,质量、售后服务、合同、价格、虚假宣传占据了消费投诉的前5名,如图所示:

  

  三、商品类投诉分析

  根据商品类投诉分析,食品类499件,占17.35%;服装鞋帽类267件,占9.29%;日用商品类258件,占8.97%;家用电子电器类148件,占5.15%;交通工具类124件,占4.31%;烟、酒和饮料类75件,占2.61%;首饰及文体用品类41件,占1.43%;房屋及建材类33件,占1.15%;医药及医疗用品类22件,占0.77%;农用生产资料类2件,占0.07%。其中,食品类、服装鞋帽类、日用商品类、家用电子电器类、交通工具类占据了商品类消费投诉的前5名,如图所示:

  

   四、服务类投诉分析

  根据服务类投诉分析,生活、社会服务类886件,占30.82%;销售服务250件,占8.7%;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服务155件,占5.39%;教育培训服务39件,占1.36%;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22件,占0.77%;公共设施服务21件,占0.73%;卫生保健服务5件,占0.17%;电信服务3件,占0.1%;旅游服务3件,占0.1%;邮政业服务2件,占0.07%;互联网服务2件,占0.07%;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0件;其他商品和服务18件,占0.63%。其中,生活、社会服务、销售服务、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服务、教育培训服务、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占据了服务类消费投诉的前5名,如图所示:

  

  五、投诉热点分析

  (一)不少儿童游乐服务经营者变动频繁,不能正常履行售后服务。

  案例:古女士在某商场一楼的儿童乐园充值了300元,消费了78元后,再次前往消费时发现该乐园已撤柜,多次向商场反映无果,经辖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商场协调,双方达成一致,古女士在商场内的其他游乐场消费完剩余金额;代女士2024年1月在某商场内的儿童游乐项目充值300元送200元,之后发现店面关门且无法联系上商家,向商场反映后,商场答复已登记会员信息并会联系告知退款流程,但一直没有退款,代女士希望尽快协调退款,经辖区消保委同商场沟通,代女士已收到退款。

  消保委建议:家长在给孩子充值游乐项目时,最好根据孩子平时一贯的游玩频率充值合适的金额,充值后尽快使用,对于商场内外临时搭建的游乐场,充值更需谨慎。另外,商场管理方也应该加强对场内提供预付式消费商户的管理,特别是临时租用场地的商户,在撤柜前用通知公告、短信推送等方式通知消费者,在消费者受到损失时积极联系协调,承担起自己的责任。

  (二)网上订房环境差别大加上退款难,便捷反而造成了麻烦。

  案例:王先生通过平台预定某酒店的豪华双床房,但到店内办理入住时发现房间类似出租房,与平台宣传图片信息不一致,当时要求退房,酒店同意退费,其离开后在平台申请退费,但酒店拒绝退款,经辖区消保委调解,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,酒店全额退款;王先生10月23日19点50分,通过平台预订了某酒店23日的房间,后因有事无法入住,随后三次拨打平台上预留的酒店电话取消预订,均无人接听,24日早上联系酒店得知房间显示已入住并扣费成功,王先生认为商家在未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的情况下,也未与入住人沟通擅自办理入住不合理,经过辖区消保委调解,酒店退回房费。

  消保委建议:宾馆酒店在提供线上订房服务时,上传的图片、文字说明等反映的应该是房间的真实情况,房间的入住情况也应该同线上平台联动起来,确保订房成功的消费者能顺利入住。房间的退房规则、最晚入住时间等信息,应该在订房的页面中用显著的方式对消费者做出提示,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   (三)价格较高的商品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购买,商家销售时应遵循法律底线。

  案例:周先生家14岁的孩子在某商场内的某金店以每克580元价格卖掉了11.65克黄金,共计6750元,随后又在该商场内的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5399元的手机,周先生要求两家店退货退款,经辖区消保委多次调解,商家均表示不清楚消费者是未成年人,金店愿意退货退款,已同周先生达成一致,但手机已经激活使用,周先生对手机店提出的回收价格不满意,双方未能达成一致。

  消保委建议:《民法典》规定,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经营者在营利的同时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出售手机等商品给未成年人时应得到监护人的认可。此外,家长也应该对孩子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,帮助孩子树立科学、理性的消费观念。

  (四)学区划分成为很多消费者购置房产的重要考虑因素,购买时要仔细了解官方政策。

  案例:有消费者反映,其购置了某小区的商品房,购买时开发商承诺凭购房合同可以办理转学手续,给在上小学的孩子转学,但办理转学手续时,仅凭购房合同无法办理转学,与开发商前期承诺不一致。经辖区消保委多次调解,双方未能达成一致,以调解失败告终。

  消保委建议:家有学龄期孩子的消费者,购置商品房最主要的参考因素恐怕就是房子的学区划分,因此学区的归属也成为不少开发商主要的宣传点,但消费者购房时不能只听销售人员的宣传,具体的学区划分、办理转学需要的条件等政策内容,消费者还是要咨询相关部门,以部门的答复为准,避免耽误孩子上学。

  (五)经营场所保洁后应及时擦干地面水渍,并做好安全提醒。

  案例:章女士在某餐厅就餐,因服务员拖地地面湿滑,导致孩子摔倒,头部受伤,当时店家承认是店员的问题,但章女士之后到店内协商赔偿问题时,店家一直推托不处理,经辖区消保委调解,店家补偿章女士1000元;王先生的妹妹和同学在某商场内吃完饭出来,平地上滑倒,下巴受伤,需到医院进行缝合,王先生认为当时商场正在清洁地面,水渍未吸干,导致脚滑摔倒,但商场认为消费者有助跑行为,不愿承担赔偿责任,经辖区消保委调解,商场表示当天已陪同消费者去医院进行处理,后续走保险程序为消费者理赔。

  消保委建议: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干净整洁,刚清洁过的地面及时擦干水分,并在容易发生碰撞、摩擦的地方放置警示标牌,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,商场内发生摔倒、碰撞等事故时,及时处理,积极同消费者协商后续事宜。另外,建议消费者在商场内看顾好老人和孩子,不要让孩子追逐打闹,以免摔伤。
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ah315.cn/display.asp?id=143993
[免责声明]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,仅供学习交流使用,不构成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。

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,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。超市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本网部分转载文章、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,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

北京中律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| 政讯通-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


超市观察网 gc.chaoshiw.org.cn 版权所有。

京ICP备20001619号-12

联系电话:010-56212737 15311203802 010-53326578
监督电话:13261336050,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57028685

第一办公区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;第二办公区: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

邮箱:spaqfz@163.com  客服QQ:2477399413 通联QQ:2243561739